法律分析:为了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星空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星空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12月6日 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九游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制定的制度。该制度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的在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以及会计决策工作。
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