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
补贴条件
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各个地方关于大学生租房补贴条件不同,为了给低收入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我国向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凡满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大学生,都可以提出补贴申请。
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2013年5月13日文件下发之日起,首次到我区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
2、在外租赁住房的,自2013年5月13日以后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由所在企业代为申请办理。
申请流程如下: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毕业生可以领取住房补贴。首先申请住房补贴必须是拥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大学生毕业并且处于缴纳社保状态。然后带着你与房东的租房合同到税务机关去开发票,然后将自己和房东的相关情况在住房租赁备案网上进行实名认证。最后在所在市的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申请住房补贴,按照他的步骤填写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二、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24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申报范围
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申请人条件
毕业两年之内初次就业(或创业),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创业人员除外)、缴纳社保,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补贴金额
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审核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学位证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
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保障。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2、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